家訓-南外趙氏家範

2013111822:04
(三)南外趙氏家範
      按普賜中書舍人序載溪外止于福南外止于泉故謂之南外趙氏 時長記
       古之名家皆有家訓吾宗先世忝出宋氏天潢之後
       積善儲休其來遠矣皇謨聖訓左規右銘今皆不可
       復覩然傳世以至于今猶然未喪斯文其立範垂訓
       子孫不可不講也今頗採摭其可通用者為趙氏
       家範條列于後俾我後世子孫有所楷式其遵
       守效行無忽云
  一立祠堂。以奉先世神主。出入有事必告正。旦朔望必忝。俗節必薦時物。祭祀各用仲月。卜日行事。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其儀悉遵  文公家禮。事畢更行會拜會餕之禮。
  一事死之禮。當厚于奉生。家廟時祭之外。逐節祀之。凡遇忌辰。子婦以下皆當變服。迎主于正寢以祭。若父母忌辰。當哭盡哀。是日不得飲酒食肉聽樂。夜則出宿于外。
  一祭祀所以報本。當盡誠敬以行禮。與祭子孫敢有行禮不敬。至有跛倚欠伸噦嚏噫咳。一切失容之事。尊長當訶譴議罰。毋得怠慢褻瀆。
  一祠堂當嚴洒掃扄鑰。晨昏皆當焚香。致恭而退。所有祭器祭服。不許他用。子孫凡入祠堂。當正衣冠。儼然如祖考在上。不得嬉戲笑語喧嘩。疾走奔趨。
  一為家長當以至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事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臨事之際。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更須以量容人。視一家如一身可也。
  一立家之道。不可過剛。不可過柔。凡子弟應當門戶者。須會眾議論。要練達世故。庶無不諳事機之患。若年過六十者。當自保綏。不冝輕出。
  一子孫當循循雅飭。怡怡孝友。凡遇尊長。坐必起。行必序。應對必稱名。言語必遜順。動止必謙恭。以盡弟子之職。諸婦亦然。
  一子孫若讀書不成才者。即當勤治產業。以為家計。
  一子孫受尊長教責。冝俯首默受其罪。不可妄抵拒。分辨曲直。若子孫大不是處。則諄諄誨責之。至不改則箠之。長者須以禮法御之。不得挾尊凌卑。攘拳奮袂。忿言穢語。使人議教養之不以道也。
  一兄弟相呼。各以行第冠於首曰。幾兄幾弟。伯叔命姪軰亦然。姪稱伯叔。亦曰幾伯幾叔。夫婦相呼。亦以字行。諸姐妹相呼亦然。
  一子孫既有妻子。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未有子者。許置一人。冝正嫡妾之家法。亦不許上堂預眾坐起。
  一婚姻乃人道之本。冝擇良善有家法之家。先察其婿與婦性行賢否。然後行婚娶。其問名纳采纳幣奠雁親迎合卺等禮。務遵文公家禮行事。違者責之。婚姻論財實夷虜之道。娶婦原以嗣親為本。不可設樂濫用。如有強暴亂逆惡疾之家。切不可議婚。并不可與蒲姓為婚。違者大不孝。其家不昌。
  一塟事随力厚薄營辦。倘家資不能造墳。寧厚掘埋藏堆封尤可。切不可用異教焚化。為大不孝。後雖悔之。終不可及矣。
  一族中倘有貧窮。而無棺衾可以營塟。冨者冝收殮之。協力塟埋。不可暴露。勿以親踈論也。
  一凡有輪收祭祀祠墓田地。務要依時祭掃。不可坐收其利。以廢祀典。敢有侵欺盜賣者。族長率諸尊者。呈官究治。以復祭業。
  一吾族昔日蕃衍。墳墓散處省者甚多。為後世子孫所當尋。如被刼掘者。量力掩埋。若被侵占。當聞官究復。其近世焚塋。歲時須廵省。墳上樹木不許剪伐。
  一吾族眾多。雖然踈遠。以祖宗視之。均是一氣。其中子孫。如有貧窮困苦。深可憐憫。當量力資助之。有一二孤幼無告者。當收教養成人。為之婚娶。勿使流落。斯為大孝。
  一子孫當崇尚儒風。凡冠婚喪祭。依 文公家禮。不可依浮屠供佛飯僧。時遇災禍。以達天安命自信。勿聽師巫邪說。設醮禳星告斗。拜懺謝罪。作福解阨等項。以得戻于 祖宗。
  一諸婦冝安常敬順。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娣娰以和。無故不出閨。外夜行必燭。倘淫狎無禮。飲酒敗度者。即冝屏放。如妬忌長舌。教之不悛。責之。責之又不悛。出之。
  一諸婦親姻。除本房至親許相見。餘並不許。如可相見者。亦須子弟引導。方許入中。所以別嫌疑者也。違者責其夫。或諸婦親族為僧道者。不許往來。諸婦父母在者。許歸寧。沒則免歸。或有慶賀吊哭。則不拘此。
  一諸婦工作。各盡所長。當聚一處。非但別其勤惰。亦以革其偏私。
  一尼媪之類。最能翻異是非。若非高明。鮮不遭其蠱惑。不可縱其往來。歲時慶賀。亦不令入房闥。
  一親朋來往。務誠意绻款。若途遠者。雖至親。冝居宿舘。時有小酌。不可宴樂更深。
  一諸親饋送之禮。不失之奢。亦不失之儉。若吊慶之禮。亦須酌中而行。不可視貧冨為厚薄。
  一祖宗廣儲書籍以惠子孫。不許假人。以致散逸。須各記卷首曰。趙氏書籍。
  一凡遇生日。父母舅姑具慶者。可以酒食奉觴稱孝。如父母舅姑不存者。是日追慕悲痛。
  一子孫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傳十六歲入大學。當延賢師教誨。必以孝弟忠信為主。庶學有資益。不可親嚨詞幻學之流。自損其身。
  一祖宗積德累仁。皆以禮義廉恥為主。國朝法律務遵守勿越。成個前代家聲尤為切要。
          又補家訓一條                      允遴垂訓
  一士農工商。先王所以使人立家榮身者。在此四字中。子孫能讀書精進。則進作有階。否則若農若工。俱為一藝之精。上仰事下俯畜。亦不失宗風。至若商。則多本多利。與官有匹也。行貨度日。安分取財。不淪喪肌魄。亦祖宗有賴之人。余修譜補此一條。以見子孫不事生業。必至賭蕩如丐乞矣。慎之勉之。

仕隆曰:家之所競。禮為政。禮之所明。教為正。教之所漸。成而不肅。禮之所陶。久而能昌。故曰入其門。觀其政。而家之興替可知也。吾宗之先 。以忠厚禮義立國。規模弘遠。施之於家。亦由斯道。當日之所以振振繩繩。未必非禮教大明之功。至其歷世久遠。雖異乎古。然其垂範立訓。炳烺不磨。一稟於禮。其要謹于冠婚喪祭。而大端大本。以尊祖敬宗敦族裕後為先。別嫌明微防非窒欲為急。行己立身。不過乎聞正言。行正事。存正念。友正人。歸於家世積德積善。以光前人。無所容其不肖之心而已。洋洋乎。炯炯乎。質而詳。典而有要。其言愚陋之所與知與行。而其微。雖賢智用之有所不能盡者也。後世子孫有能是則是傚。會其精意。雖以正家化俗無難。即斤斤守之。亦不失為寡過矣。猗與媺哉。昔之所以寖昌寖明。今之所以寖微寖衰。率繇舉廢其分歟。獨怪昔以模楷垂之。今以故紙視之。謂箕裘何。伊川先生有言。冠婚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獺尚知報本。今人多忽此。甚可怪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人家能存此等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夫禮失而野。自昔所嘆。野而窮也。弊可勝言哉。不溺流俗。不諉力量。倡為遵守。責必有歸矣。
允遴曰:易之家人云。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蓋道身修則家可教也。然修身之道。務知勤與怠兩字。若做人勤謹。則言行相顧。立身之道在此。成家之道在此。若做人怠慢。則未富欲作富之態。不賢欲登賢之列。用度不顧所入。與人不擇可依。無怪乎燥而家窘矣。故余約言之曰。勤與怠而已。南外趙氏家訓。按舊譜載五十餘條。然宜于古而不宜于今。茲只存二十八條。以為時俗人情之通用。又另補一條。以戒訓子孫。稍示變而宜、化而通之、之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