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神奇的泰林轉換南茂案。

2015063010:45
如前所述。泰林科技普通股1股換發現金新台幣12.5元及南茂科技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0.311股。收購成本股價定在24.85。
於6/17合併。如果手中有20張泰林要換南茂。則當時泰林的價值:24.85=497000.換來南茂股6.22(以當時股價41.1=255642)。現金250000(12.5x20000)總計:505642.有獲利只有8千多。如今分母不知以何為基數。竟然有如此驚人的八成股利所得出現。等於是由股價12.13就買入至今。呵呵!有如此獲利。早賣了還會參加換股?!
·       今早與股務代理部人員談了。她提出合併對價超過股東出資額。超過部分要課股利所得。這是依據財政部解釋函辦理的。(財政部971017台財稅第09704552910號)。有大半時間在和她爭辯解適法性。既然可提出更正資料。希望若未報繳。她們可立即更改報表。補充費逕退還股東。。免得大夥還要耗時等待向健保處退款。她說沒有辦法因一個人而改。只能先報了。再申請更正。准後。再將同意書發給聲請人。自行到健保局申退。呵呵!只能自認了。可是那些還不知這保費可退的人。他們的損失是活該嗎?!喔對了。她說不是15當成本來計。但我沒再深問。因為資訊不全。除非他們願po在網上供諸檢視。

1.先不說有無曲解法令。合併對價的現金支付。每人竟然多有超過8成的股利獲利。含股票股價一併算入還占一半股利所得。這種數字。用膝蓋想。也知有問題。
2.果然有人開始反應要更正。事實更證明。代扣補充保費金額的不正確性。
3.不知。股利所得的虛增。對公司損益有無影響?還是對誰有利?!

法規:公司進行合併,合併消滅之公司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該超過部分並全數以現金實現,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財政部930921台財稅第09304538300號)
(財政部970220台財稅第09704510660號)(財政部971017台財稅第09704552910號)
呵呵!我們是部分支付現金。她卻以全部現金的方式來計算。當然金額會大錯。而且才會變成如此誇張的虛擬股利所得。有點累。資訊若能透明,一定不參加換股。
 


  •   Angry cat 於 2016-05-12 11:46 2F
  • 我和您同樣情況
    政府一直鼓勵投資人要長期投資  不要短線...但事實是 長線投資人雙重被坑殺
  • 版主於 2016-05-12 13:27 回覆
    呵呵!我於去年。七月寄出購買成本証明。八月收到退款支票。還被扣22元匯費。

    今年所得沒出現該筆。呵呵!如果沒注意。或按網路上一些投資指導。要等今年報稅

    再求退款(所得稅要改。健保費要退)。那就有夠折騰囉!

    今年抵扣率減半。對所得稅12%以下的人。損失幅度也很大。同樣條件。去年可退與

    今年可退款差很大。(我看過東森57有舉例說明)

    所以投入股海。只能自求多福!!!
  •    (悄悄話) 1F
  • <悄悄話留言,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