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譜有感1---問題與戶政的回覆

2010111118:35

原以為有了電腦化的戶政系統,能夠幫助世系的完成。當我上網查詢規定,發現無法依照.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的規定來取得資料,我試著去函到兩家戶政機關尋求有無解決之方。

主旨:如何申請曾祖輩的子孫資料

您好!我正在編族譜,只知道曾祖父直系的資料,而曾祖尚有三兄弟名字,但渠子孫也已不知搬遷何處亦不知姓名?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才能得知三兄弟系統的資料?
謝謝 !!
祝祺安

 

而接到他们的回答,多是將申請戶籍謄本的規定回覆,讓我自行判斷是否符合資格。只是我不是要問如何申請戶籍謄本,而是我的問題能否解決。他们應該直接回答能否取得資料,而不是要申請人自我判斷。

附回覆文:

 

 0先生/小姐 您好:

根據96130修正之戶籍資料申請須知第四點,

申請戶籍資料應繳驗下列文件,並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親自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蓋章。
 ()利害關係人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簽名或蓋章,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前款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台端與被申請人如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則可備妥身分證、印章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申請人之戶籍資料。若委託他人申請,除前述文件外,另請攜帶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以上所提證件均須正本);其他注意事項,可參閱本所網站戶籍謄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0000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另一家則加注: 二、如台端曾祖如在明治39年後曾與其兄弟同在一戶過,台端可就近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曾祖當時全戶謄本;其他若有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