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的疑義--公平與正義

2010043012:52

二代健保的疑義--公平與正義

健保的改革,諸方談論甚多.我只是提出一點疑義,現行免繳戶,屆時尚有其他收入,還能再全免嗎?(或有可能考慮針對渠有其他收入部份加收健保費?!方稍符合公平,正義,互助之意,因為健保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它責無旁貸要考慮到)請教衛生署暑長,而其信箱答覆非常制式.看不出任何文句,可以感動或體會提議者的用心.

~微言不納,餘難期望也~擲筆而嘆,夫復何言.

茲將原文與覆文登載如下,以為日後見證;

主旨Keynote:二代健保應繳保費的範圍是否包括現有免繳保費者

署長好:看到現行由政府全額補助的對象有八項(依據問答12得知)中有公保30年在職者受全額補助. 我不解的是公保與健保已不同性質了,何以滿30年後,公保費可以不用繳外連健保也不用繳,有薪水還不用繳健保,這樣符合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嗎?難道暑長沒注意到公保法(11)不合理的規定嗎? 不修正此法,已讓人非議了.如果推行二代健保,還不將此納入,屆時他又有其它收入且依舊免繳健保,是否違背革新之公平與正義性?尚祈撥冗釋疑!謝謝!! 祝順心000敬上99/04/21

 

4/30答覆 :0先生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台端關切二代健保應繳保費範圍是否包括現有免繳保費者乙事,謹說明如下:
全民健保係「自助、互助」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全體國民均需依法加入健保並繳交保費,才能享有醫療給付,惟現行有部份群體係由各相關單位,就其主管業務補助特定對象參加全民健保之健保費,以維護其就醫權益。例如具原住民身分之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且年齡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補助、低收入戶由內政部補助、失業被保險人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期間由勞工保險局補助,至於公保滿30年仍在職者由其投保機關補助。
參加公保滿三十年以上者,雖於其在職期間由其投保機關給予健保費補助,故於是類人員服務滿30年以上仍在其工作,惟俟其退休後即無法接受補助。
至於台端建議二代健保實施後,是否不再給於是類人員健保費補助,因事涉其他機關權責,容留供參考。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