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宋南外宗家範

2017061011:01

趙宋南外宗家範

深藏功與名的五十四條“皇族家規”

 

泉州《南外天源趙氏族譜》源自宋朝皇家玉牒,其所載的五十四條家範,是趙宋皇族一脈在經歷亡國之殤,痛定思痛後的一種領悟……

“皇家譜牒”引人關注

在泉州,有一本《南外天源趙氏族譜》。這本族譜稱得上是真正的“皇家譜牒”,據說早年原譜是用黃綢緞包裹的,趙氏子孫每欲閱覽,須先焚香求蔔,經准後方可開閱。從其謹慎、恭肅的態度背後,亦可感受來自古之皇族的凜凜風儀與法度。

那麼,《南外天源趙氏族譜》到底有什麼非同尋常之處?趙宋皇族家範中又有哪些條規呢?在規誡後人方面,趙氏一族總結出了什麼樣的經驗?要探究這些,恐怕還是要先從這本族譜的歷史根源說起。

續前纂後完善族譜

眾所周知,大宋王朝是趙家的天下。趙氏修譜,其歷史遠可溯至宋淳化六年(995年)。當時宋室承襲唐制,設立“玉牒官”,以學士典領,編撰趙宋皇朝的族譜(即“玉牒”)。從那時候開始,玉牒上的“宗室世系表”、“宋宗室三派(後稱太祖派、太宗派、魏王派)十四字昭穆”等內容便得以沿承。

宋室南渡後,重設“玉牒所”,皇族譜牒的記載並未中斷。後來南外宗正司移入泉州,趙宋族譜資料也被送至泉州典藏。可惜宋末泉州市舶司提舉蒲壽庚降元,屠戮皇族,並且焚毀南外宗的房屋文書,致使譜牒失落。幸運的是,宋太祖十一世孫趙與蕃(時任浙江監稅官,因遊宦於外而豁免於難)收藏著一本原由南外宗收藏的宋皇室先祖譜牒舊錄。這部舊錄,包括《宋仙源類譜》、《有宋歷代禦容》,這就是《南外天源趙氏族譜》的前身。

據泉州趙宋南外宗正司研究會會長趙守通介紹,宋太祖十三世孫趙由瓗得到了祖父趙與蕃傳下的這部宋皇室先祖舊錄。因恐年久蟲蛀而失其傳,元至正二十年(1360年),趙由瓗在舊錄的基礎上,“續前纂後,刪繁就簡,再圖宗支,類次成軼”,編撰出《濬源圖譜》。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趙由瓗曾孫趙惟憲,在《濬源圖譜》的基礎上,撰修《南外趙氏天源積慶圖》。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趙惟憲對照宋史,重加訂正,再立三派新字序各十四字以昭續之,該譜名曰《南外天源趙氏族譜》。

1724年清雍正二年,魏王二十五世孫趙若風第二次續修《南外天源趙氏族譜》。這次續譜,彙集了包括廣東、浙江以及閩南地區的趙宋皇室各支派的譜系,並將1481年趙惟憲第一次續譜時沒有收錄的泉州各皇族宗支,入譜歸宗。

開國之祖頗有遠見

如果從定名之日算起,《南外天源趙氏族譜》有500多年的歷史,但其譜牒的本源應可上溯至宋淳化六年的“玉牒”,則已曆千餘載時光。

趙宋皇族在歷史的波濤中,幾經浮沉,可謂悲喜交加。不管是風生水起也好,滄海橫流也罷,那種時勢的更迭交錯感,在其族譜之中都有鮮明體現。

翻開《南外天源趙氏族譜》,扉頁之後的第一頁即為鼎定中原的宋太祖趙匡胤的畫相,旁邊注有一幅對聯:“定天下,致太平,除非漢祖唐宗誰堪伯仲;說本來,論當世,好似巨川大日各自東西”,天潢貴胄的毅魄隱隱地透紙而出。書中還收錄了《宋太祖禦制玉牒序》,顯得格外珍貴。該序文稱:“國家興廢存亡,何代無之?倘降世國朝子孫雖然疏遠,各以玉牒自重,或遊宦,或徙居,到處相會。合符者,當以昭穆分別。勿恃富而輕貧,恃貴而輕賤,若有家貧無依者,富盛之家宜加撫恤,勿使流離失所有玷祖宗。各念乎祖誠敬之哉,書之以藏金櫃,以示子孫。”

真的很難想像,像趙匡胤這樣一位擁有“九五之尊”的人,會說出“國家興廢存亡,何代無之”這樣的話。要知道,當時他可是身為開國帝王,沒有想著如何“千秋萬代”地將帝位傳給趙氏子孫,而是未雨綢繆地提醒說早晚都會出現王朝更迭,要求子孫做好由高處跌至低谷的準備,要求子孫富貴的不能輕視貧賤的,族人要有同氣連枝、互幫互助的理念。在那個封建時代中,對於一位君王來說,能居安思危,提前看透世事規律,不得不說還是很有卓識遠見的。

條規戒律約束子孫

趙氏族譜中,“南外趙氏家範”,篇中共有54條家訓。家訓數目眾多,這使得涉及面相對寬廣,觸及的事體也更細點。

家範的前4條都是祠堂祭祀方面的規定,倒沒有什麼與眾不同,突出的仍是“誠敬”二字。在這之後,則對“一家之長”如何作為有不少規範,比如“家長必須謹守禮法,以禦其下” “當以至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事不可妄為” “須以量容人” “立家之道,不可過剛,亦不可過柔,須適厥中”,其內容大多迄今仍適用於當下家庭。特別是在教育後代的方式上,推崇“身教”(“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同樣有著曆久彌新的意義。

在對子孫行為舉止的約束上,“家範”一文著墨極多,而且事無巨細,一一羅列,足見其重視程度,也令人印象深刻:

首先是“尊長”,家範規定:“子孫須循循雅飭,怡怡孝友,於尊長前鹹以正稱,不許假稱名號。凡遇長者,坐必起,行必以序,應對必稱名,出言必遜順,動者必謙恭,不得無禮幹犯尊長,諸婦亦然”,嚴肅要求後輩遇見長者,一定要起身致禮,言行必須謙遜;

其次是重視家族子弟的學業,明確規定:“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傳,十六歲入大學;當延明師教誨,必以存孝悌忠信為主”,如此清晰地給出進小學、就外傳(即求教於外界名師)、入大學的年齡,這在中國眾多姓氏的家風家訓中,也極為罕見,趙氏家範中甚至規定:“子弟學業未成,不許食肉飲酒”,不好好學習連肉都沒得吃、酒也不能喝,實在是嚴苛;

再次則是在“處事接物”方面,“南外趙氏家範”規定:“若處鄉里,當以和睦,寧我容人,毋使人容我,亦不可先操忽人之心。若其人累相淩逼不已者,當以理直之。”意思是:若生活在鄉里,應該以和為貴,寧可我寬容別人,不能逼別人寬容自己,更不能先起欺騙人的念頭。如果有人屢屢欺淩相逼,也應據理力爭。“南外趙氏家範”的條款大多成形於明代,此時趙氏後裔早已不是當朝皇族,他們從人聲鼎沸中走向蕭索清寂,必是在痛定思痛之後,方才會定出如此“克制、約束自我”的家規。這條家規與中國古代的“忍”的學問又有不謀而合之處。

最嚴家規直指“貪官”

“南外趙氏家範”中最嚴厲的家規卻是針對當了“貪官”的子孫的:“子孫器識可以出士者,須資勉之。既得出士,當竭忠報國,撫恤下民,一以公廉勤儉,不得苛虐貪婪,如有賦墨以汙家聲者,則於譜上削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按家規所言,趙氏子孫有能力的可以去當官,但要當就要當個“竭忠報國,撫恤下民”的好官,要守住“公廉勤儉”的底線。如果當了貪官,那就是汙了家門,就要在族譜中“削其名”,死後靈牌位也不能放入祠堂。

另外,家範又規定:“子孫倘有不才不務生意,沉迷酒色,及好賭情,違悖禮法;或以出入衙門交結官吏,嗜欲無厭而求不止,輕冒刑憲破蕩家業者,家長罰拜以愧之。但長一年者,受三十拜,如不悛則會眾而痛唾之……”貪杯、好色、嗜賭以及勾結官吏鑽營謀利的人,都將被族人所唾棄。

家範還多處要求子孫儘量低調、深藏功與名,如“吾家所習無非積善之事,子孫皆當體此,不得妄肆威福,圃協人財,侵淩人產”“屋器皿服飾,當遵國朝禮制,不得僣侈”“不許恃貴自尊,以驕宗族鄉黨,所用一遵家範,違者不孝”“族中有恃其富貴,不存尊卑名分之禮,而驕據傲慢於族人者,族長率諸尊輩,共切責之”,這也可視為趙氏在鉛華洗盡之後的一種深徹領悟吧。

家族名人爭先湧現

雖在歷史中經歷過亡國之痛,但正如《詩經·鄴風》所雲:“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趙宋皇族的家毅族魄當然也不是隨意就能被收卷走的。元朝之後,趙氏同樣迎來了重新站立的時刻。

明代,泉州趙氏雖已缷下天潢貴胄的包袱,融於百姓之中,但作為具有濃郁家風、秉承家訓的望族,卻依舊英才輩出,其代表人物有“四惟”,即趙惟憲、趙惟珤、趙惟祥和趙惟庚。

趙惟憲,“選郡庠生,功經書效詩禮,以禮自首,嘗教授於鄉”,他在泉州複修趙宋皇族祠堂,撰修《南外天源趙氏族譜》。

趙惟珤,是閩粵一代知名教授,奉敕廣東提督學政,著有《四書管見》、《禮經解疑綱目便覽》、《宋史集要》諸編。

據《南外天源趙氏族譜》中記載:“趙惟珤,一名綱珤,榜名珤,字德用,郡庠生,明成化乙酉(1465)科中解元,登丙戌進士第,授刑部浙江司主事,遷員外郎,轉奉議大夫,廣東按察司僉事,奉敕提督學政,卒於官,庚申生,享年四十有一,歸柩葬於惠安十八都石船伏虎山先塋側。"古愚公趙德用,學識淵博,奉敕提督學政,為一代著名教授,重禮教,精吏治。其時,泉州民間都懂得有個"趙解元",和趙惟憲一起修族譜,修訂《趙氏家範》。趙惟珤為總結歷史教訓,教育後代,以光前裕後,修身齊家,貢獻無限。

趙惟祥,記載他本人的文獻存世較少,但其孫趙本學(世鬱)卻非常有名。趙本學是明代著名軍事理論家,抗倭民族英雄俞大猷的老師,其所著《趙注孫子兵法》一書廣泛流傳於世界各國。

趙惟庚,字啟明,進士出身,曾任潮州同知、化州知州,寫有著名的《崖山吊古記》。

除此之外,還有趙子甲、趙伯孜、趙常、趙恒(趙特峰)、趙德應、趙古禮等一群名宦。特別是趙古禮曾隨明太祖開國有功,洪武十八年(1385年),授鐵券自南京壽州分封泉州永寧衛千戶侯,欽賜威略武德將軍,世襲罔替。所以,趙古禮子孫九代十一人都沿封世襲,在永寧盛極一時。

家族名人的不斷湧現,無疑也為南外趙氏光前裕後、修身齊家的54條家範,增添了生動的注腳。

良好家風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是社會核心價值觀的微觀體現和具體展示,良好家風與當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皆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時代特徵相結合在不同社會階段結出的果實,是一脈相承的社會價值追求,兩者有著歷史繼承性和內在契合性,以“良好家風”來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南外天源趙氏族譜中所錄族訓家範,體現出:遵老愛幼,謙恭禮讓,道德禮儀,弘揚正氣的品德風貌。誠實守信、修身自律、交際慎行,麗澤求益的人生風韻。愛崗敬業,艱苦奮鬥,力業操勤,必得效益的敬業愛業精神。勤儉節約、生活有序,勤者財來,儉者財蓄的立家風尚。守望相助,遇難相帛,憫惻貧苦,見義勇為的家鄉精神。有例禁森嚴,反對盜賊竊搶、賭博酗酒,大辱祖宗的敗族行為。有反腐倡廉,竭忠報國,伸張正義,遵紀守法的愛國精神。還有教育子孫愛書讀書、崇尚儒風、反對迷信的文明風采。


遵循良好的家風家訓,吸取其中精華,培養了大批的優秀人才,據清乾隆《泉州府志》記載,兩宋泉州進士多達1400多名,是歷代最多的。其中南宋占800多名,南外宗趙家人占129名。狀元進士繼踵相連,在泉州歷史上成就了輝煌一頁。

 

附:《泉州趙宋皇族家範》全文

古之名族,皆有家範,以相訓戒吾宗先世。添出宋室天潢之後,積德儲休,其來遠矣。皇謨聖訓,左規右銘,今皆不可複睹。然傳世以至於今,宗支雖雲零替,其立家範,垂戒子孫者,不可不講也。今頗采擴其可通用者。計五十四條,以為趙氏家範。條列於後有所楷式,其遵效行之毋忽。

1 立祠堂以奉先世神主,出入有事必告正;至朔望必參恭。俗節必薦時物,四時祭祀,各用仲月,蔔日行事。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其儀悉遵文公家禮,事畢更行會拜會飴之禮。

2 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家廟時祭之外,逐節祀之。凡遇忌晨,當哭盡哀,是日不得飲酒食內聽樂,夜則出宿於外。

3 祭祀所以報本,當盡誠敬以行禮。預祭子孫,敢有行禮不恭,執事不謹,至有跛倚欠伸噦噫噎劾一意,失容之事,尊長當呵譴議罰。前期則當齊戒致謹,毋得怠慢褻瀆。

4 祠堂當嚴灑掃,晨昏皆當焚香。至恭而退。所有祭器祭服,不許他用。子孫凡入祠堂,當正衣冠。嚴然如祖考在上,不得嬉戲笑語嚎嘩和疾步趨走。

5 家長總治一家,當悉任其責。凡諸庶務,分令子弟管掌。然家長必須謹守禮法,以禦其下,其下有事必須咨稟於家長而後行,不可擅專。

6 為家長者當以至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事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臨事之際,毋察察而明,昧昧而昏。更須以量容人。當視一家如一身可也。

7 朔望二日,家長點檢一應大小之務,子孫如有不篤行者,當眾聲其罪而責之,使其知改即止。

8 立家之道,不可過剛,亦不可過柔,須適厥中。凡子孫應當門戶,須公輪去,要以練達世故。庶無糟暗不諳事機之患。若年過六十以上者,當自保妥,不宜輕出。

9 子孫須循循雅飭,怡怡孝友,於尊長前鹹以正稱,不許假稱名號。凡遇長者,坐必起,行必以序。應對必稱名,出言必遜順。動者必謙恭。不得無禮幹犯尊長,諸婦亦然。

10 子孫若讀書不成才者,即當勤治產業,以為家計,父母在,不得私營產業貨財,亦不得私假私與。

11 子弟學業未成,不許食肉飲酒。古有是法,非為資於勤苦,抑欲其蒸鹽之味,如未冠者,不許以行第稱。庶幾合於古人責成之意。

12 子孫自八歲入小學,十二歲出就外傳,十六歲入大學。當延明師教誨,必以存孝悌忠信為主,期抵於道,仍延迎禮法之士,時相親友。庶有親感視效,則學有資益,不可使親嚨詞幻學之流,`習於浮薄之態,以壞子弟苟遇此等人,切宜謝絕之。

13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習於華麗,而玩奇巧之物,亦不得與人眩奇角勝,兩不相下,若處鄉里,當以和睦,寧我容人,毋使人容我,亦不可先操忽人之心,若其人累相淩逼不已者,當以理直之。

14 子孫器識可以出士者,須資勉之,既得出士,當竭忠報國,撫恤下民,一以公廉勤儉,不得苛虐貪婪,如有賦墨以汙家聲者,則於譜上削其名,死則不許入祠堂。如果被誣枉者,則不拘此,亦不許恃貴自尊,以驕宗族鄉黨。所用一遵家範,違者不孝。

15 子孫倘有不才不務生理,沉迷酒色,及好賭情,違悖禮法。或以出入衙門交結官吏,嗜欲無厭,而求不止輕冒刑憲破蕩家業者,家長罰拜以愧之。但長一年者,受三十拜,如不悛則會眾而痛唾之。如又不悛,則陳於官而放絕之,仍告於祠堂,於圖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複之。

16 子孫聽受尊長教責,但當俯首默受其罪。不可輒抵抗。分辨是非曲直。倘子孫甚有不是處,則諄諄誨責之。如不悛,則唾之,其尊長亦須以禮法禦之,不得挾長淩卑。舉拳奮袂,忿言穢語,使人無所容身。甚非教養之道也。

17 子孫凡飲食,幼者必後於長者,言語亦必有倫。及應對賓客,不得近於市井巷俚俗語之語,亦不得有媒狎戲慢,浪謔無度,以壞家聲。

18 子孫毋習吏胥、毋為僧道、毋狎屠沽,以壞心術。當常以義敬二字銘心鏤骨,庶幾有成。

19 子孫不得飲酒敗度,浪蕩輕浮,遊手好閒,及露頂跣足,舉動亦不得掉臂跳足,以蹈輕儇。

20 子孫年未三十者,酒不許入唇,壯者許少飲,亦不宜沉酗無禮。若延賓惟務誠敬,不必強人以酒。

21 子侄年未十六者,不許與伯叔連坐,違者家長當責罰,如會膳則不拘此。

22 兄弟相呼,各以行第冠於兄弟之首,幾兄幾弟?伯不能之命侄亦然。侄之稱伯叔,亦可以行第稱曰幾伯父幾叔父。夫妻相稱亦以字行,若諸娣姒娣相呼並同。

23 子孫既有妻子,不許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亦不許上堂與眾坐起。

24 子孫不得修建異端寺觀非鬼祠宇,妝塑土木形像,亦不得惑於邪說,溺於淫祠,禱祀以繳福於鬼神。

25 子弟年十六以上,須能暗記四書一經正文,講說大義。粗知禮義之方。然後為之冠。須延有道德之賓,以行冠禮,使之是則是佼,方可以責成人之道。

26 婚姻乃人道之本,須擇良善有家法之家,且察其性行之賢否?然後為婚,其問名納採納聘奠寫親迎合巹等禮,務遵文公家禮行事,若論財寶夷虜之道也,如是強暴亂逆惡疾之家,切不可與議婚,仍切勿與蒲姓人為婚姻,違者不孝。

27 喪禮久廢,多惑於佛老之徒誑誘,切宜禁絕之。其儀務遵文公家禮行事,亦勿惑於陰陽邪說非禮,而以呼注方損拘忌。以乖大義。亦不可用樂娛屍,服中不 飲酒食肉,如有疾暫許,疾止複初,違者不孝。

28 葬事隨力厚薄營力,倘家貧不能造墳,寧深堀埋藏,厚土堆封尤可。不得用夷教焚化,為大不孝,後雖知悔終不可及。

29 族中倘有貧窮死而無能棺殮營葬者,當盛者當為具棺入殮,召族眾協力殯葬,勿使暴露。

30 祭田之事,自恨貧薄,不能及此,語及痛心,再三鳴咽流涕。倘我後世子孫,如有餘饒,能繼整形志者,可撥出腴田分廠五十畝,以為祭祀之資,嚴戒後之子孫長久保守,毋致質粥。

31 凡有輪收祭祀祠墓田地。歲收子粒,務要依時祭掃,不得坐收其利,以廢祀事。敢有侵欺盜買者,族長率諸尊輩,共切責之,使複田地,以補其祭。

32 吾族昔日蕃衍。墳墓散處晉、惠、同、南等邑甚多,而複世子孫當為尋究,如有被人劫拙者,量力修茸掩埋。勿使暴露。若有被人侵佔者,即為聞官究複,勿為他人昌占混平。其近世墳塋,歲時子孫須常展省,墳上樹木,不許剪伐。

33 吾族眾多,雖然疏遠,以祖宗視。均是一氣,其中子孫如有貧寒困苦,當深憫惻,其果無衣食者,當量力資助之,其有孤兒無告者,當盛者即當收留,教育成人。為之婚娶,使其有立,毋令流落失所。為他人奴婢,既收之,亦不可置之奴婢群中,而得罪於祖宗也。

34 宗人無子者。當擇親近昭穆相應之子以繼立之。勿因其有產業,則爭繼而起官方。勿因無產業,則不繼以墜厥祀。

35 族中有恃其富貴,不存尊卑名分之禮,而驕據傲慢於族人者,族長率諸尊輩,共切責之,使之知改則止。

36 後世子孫務要崇尚儒風,但凡冠婚喪祭等禮,一依文公家禮行事,切不可聽信浮屠誑誘,供佛飯僧,遇有災患,亦勿聽師巫邪術及下神之人,妄言禍福,設醮關燈,蔔星告鬥,拜懵旋罪,祭牲解連,妄稱作福等項。造妖搜怪之事,枉費貨財,實獲罪於祖宗矣。

37 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娣姒以和,無故不許出於中門之外。夜行以灼,無灼則止,倘有淫狎無禮,飲酒敗度者,即宜摒放,如是詬忌長舌者,姑教之,教之不悛,則責之,責之不悛,則置出之,其有媟言無恥,幹與閫外事者,當罰拜以愧之。

38 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績,各盡所長,非但別其勤惰,亦且革其偏私。

39 諸婦生子,苟無大故必親乳之,不可置乳母饑人之子。

40 諸婦親姻,除本房至親,許相見,餘並不許,如可相見者,亦鬚子弟引導,方許入中,見燈亦不許行,違者罰其夫,如是諸婦親族有為僧道者,不許往來,其諸婦父母之家,如親存有故,許其歸寧,若親已歿者,不許,或有慶吊,勢不可已者,則不拘此。

41 女子年及十歲者,不許隨母出到外家,雖至親之家,亦不許往,違者罰其母,若年及籍者,為擇女賓行禮籍之,亦制辭字之。

42 子孫諸婦不得私造飲食,以徇口腹之欲,違者誨之,誨之不悛,則幻責之使止,如是產病者,則不拘此。

43 妝婦妮媼之類,多無識之人,最能翻異是非,若匪高明,鮮有不途其蠱惑者,不可縱其往來,歲時展賀,亦不可令入房間。

44 男女不共圃涸,不共浴沐,以謹其嫌,切戒男女,不親授受,禮之常戒也。及諸婦女,亦不得用刀鑷工剃面。

45 家庭中不得夜飲樁戲提傀儡以娛賓,甚非大體,亦不得教子孫子涵僮僕習歌唱戲舞諸色輕浮之態,淫奔之禍裯。多由於此,切宜禁絕。

46 圍棋打只陸,養囚雞飼白鴿,畜禽鳥飛鷹獵犬之類,皆足以蠱惑心志,廢事敗家,子孫宜禁絕之。

47 親賓往來,當以誠意款待,務適其宜,若途遠者來家,雖至親,亦宜居宿於外館。如有筵會,亦不許於夜間設宴,時有小酌,亦勿至於更深。

48 親姻饋送之禮,不可過奢,亦不可不及,一年一度,若吊度之禮,亦須酌中而行。不可視貧富而加減厚薄。

49 凡遇生朝,父母舅姑具慶者,可以酒席奉觴稱壽。如無父母者,其日當倍悲痛,終日追慕。

50 吾家所習無非積善之事,子孫皆當體此,不得妄肆威福,圃協人財,侵淩人產,以為祖宗不植德之累,違者不孝。

51 祖宗廣儲書籍以惠子孫,不許假人以致散逸,須各識卷首,雲趙氏書籍,如有不才子孫以之散鬻與人及假借於人而不寶惜,堪為不孝。

52 凡非禮之書,子孫不得觀覽,其涉妖幻符況戲謔淫亂之類,即當燒毀。

53 一屋器皿服飾,當遵國朝禮制,不得僣侈。

以上五十三條家範,悉皆光前裕後修身齊家之法,後世子孫其可視為靡文縟節哉。其遵行之毋忽。

54 同安允遴續家訓一條

士農工商,先王所以使人立家榮身者,在此四字中,子孫能讀書精進則進作有階,否則若農若工俱為一藝之精,上仰事,下俯畜,亦不失宗風。至若商則多本多利,與官有匹也,行貨度口,安分取財,不倫喪肌魄,亦祖宗有賴之人。餘修譜補此一條以見子孫,不事生業,必至賭,蕩如乞丐矣,慎之勉之。

來源:南外宗趙族網http://www.qzzzzh.com/news/?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