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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12:52
二代健保的疑義--公平與正義 健保的改革,諸方談論甚多.我只是提出一點疑義,現行免繳戶,屆時尚有其他收入,還能再全免嗎?(或有可能考慮針對渠有其他收入部份加收健保費?!方稍符合公平,正義,互助之意,因為健保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它責無旁貸要考慮到)請教衛生署暑長,而其信箱答覆非常制式.看不出任何文句,可以感動或體會提議者的用心. ~微言不納,餘難期望也~擲筆而嘆,夫復何言. 茲將原文與覆文登載如下,以為日後見證; 主旨(Keynote):二代健保應繳保費的範圍是否包括現有免繳保費者 ...
2009012112:53
據說發消費券的方式,一切比照選舉程序進行.而消費券的存取由郵局保管.前者有行政經驗,後者有金融經驗,一切似乎完美。所有作業注意要點,應該已告知作業人員. 如今各發生作業程序不一,消費券短缺,真是令人匪疑所思.以第一次辦做為卸責之理,實在說不過去.主事者,未洞見可能的事端,不夠嚴謹的思維,令人失望. 我曾質疑既已本人親領,卻擅自將我的印章,逕蓋在通知單委託人格字上之理由何在?主任人員直說委託書兼俱通知單,詢問通知單要蓋章,是否內政部規定?卻又默然。而印領冊上卻只蓋代領人章,又不蓋委託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