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荼羅攝廣為略義釋
--上徽下定法師--
「曼荼羅」者,有人云會義眾多,無可相當者,故諸翻譯家不翻。「蘇悉--上徽下定法師--
地經疏」云:此名壇場。「大日經」具緣品云:「當云何名此曼荼羅,曼
荼羅者,其義云何?佛云此名發生諸佛曼荼羅,即無比味,無過上味,是
故說為曼荼羅。」此曼荼羅即名為「發生義」,下菩提心種子於一切智心
地中,潤以大悲水,照以大慧日,鼓以大方便風,不礙以大空空,能令不
思議法性芽次第滋長,乃至彌滿法界成佛樹王,所以以「發生」為稱。另
曼荼羅有「眾集義」,「具種種徳義」。
既然名為「發生諸佛曼荼羅」,當如何發生,實踐以証得。此曼荼羅實踐,
義有二種:一.人曼荼羅。二.法曼荼羅。
一. 人曼荼羅者有二:(一)本尊曼荼羅。(二)行者曼荼羅。
(一)本尊曼荼羅有二:1. 本尊實得。2.行者似立。
1. 本尊實得曼荼羅有二:(1)三部都會曼荼羅。(2)三部隨一諸尊隨一
曼荼羅
(1) 三部都會曼荼羅也有二:A.一尊都會。B.諸尊都會
A. 一尊都會亦二:Ⅰ大日一尊。Ⅱ諸尊隨一。
Ⅰ大日一尊謂一界四重諸尊皆是大日一尊種種身,分三
a. 法身其理:謂法身理性宛然具足三部四重,本來常住
不增不 減。
b. 報身實證:謂報身智體如彼理性,真實修証諸尊功徳。
c. 應身化現:謂應身智用如彼理性隨緣化現諸尊功徳。
此是三身各有三部四重曼荼羅之義。或可言中台九尊法身,遍知、文殊等為報身,釋迦等為應身。亦可言佛部法身,蓮花部報身,金剛部應身。又可說中台九尊為真身,三重諸尊為應身,或說三部四重皆大日體用。然就三身各具義,此大曼荼羅是他受用報義勝應化現也。雖云應身化現,而表三身萬徳故也。約此,另示二義門:(甲)從因感果(乙) 從本垂 跡
(甲)從因感果次第以為四重,此有六位,顯現四重
(a) 理 即
(b) 名字即
(c) 觀行即
(d) 相似即
(e) 分証即
(f) 究竟即
又可開為十界,如下
(乙)從本垂跡,開為十界
(a) 地獄
(b) 餓鬼
(c) 畜生
(d) 阿修羅
(e) 人
(f) 天
(g) 聲聞
(h) 緣覺
(i) 菩薩
(j) 佛
此十界各具二,即
依報:器世間
正報:五陰世間,眾生世間,即有百界千如三千世間,乃至無邊法 門,究竟而論,如是圓融無盡法門。
Ⅱ諸尊隨一:謂一界四重皆是諸尊隨一種種身也。有三類。a.內証八葉。 b.二重佛菩薩。c.二乘諸天。
初內証八葉隨一各有三身,亦各有如上所述之從因感果次第,從本垂跡 次第。二重佛菩薩與二乘諸天為中台時,四重次地不屬因果、本跡二 義,是另一秘密義也。
B.諸尊都會,此亦有二:Ⅰ諸佛共。Ⅱ諸佛不共。
Ⅰ.諸佛共:謂大日、寶幢等別體總體一尊,各表各諸佛一德,諸佛萬德共 集成一曼荼羅。
Ⅱ.諸佛不共:謂大日、寶幢等,以名定其體,一尊各表一佛萬德,諸佛菩 薩共集曼荼羅。
(2) 三部隨一諸尊隨一曼荼羅:有多類,如A.大日。B.佛部。C.蓮花
部。D.金剛部。E.明王。F.佛眼。G.諸菩薩等。
2. 行者似立,亦二:(1) 內觀假立。(2) 外作假立。
(1) 內觀假立:謂觀等如秘密位品等說。
(2) 外作假立:即建立內觀假立之所觀也。分二
A. 都壇:
Ⅰ. 大曼荼羅
Ⅱ. 三昧耶曼荼羅
Ⅲ. 法曼荼羅
Ⅳ. 羯摩曼荼羅
B. 別壇:
Ⅰ. 大曼荼羅
Ⅱ. 三昧耶曼荼羅
Ⅲ. 法曼荼羅
Ⅳ. 羯摩曼荼羅
此等四曼荼羅亦通內觀,因初心不能觀佛真身,所以借此為真觀之緣。
(二). 行者曼荼羅,也有因果、本跡等義,如前所述。然爲助初心之觀,
且從因感果,略示。此也分二種:1.因。2.果等
1. 因亦有二:(1)性徳。(2)修得。
(1)性徳有二:A.理性。B.事相等
A.理性:謂一實相也。分三
Ⅰ. 正因佛性
Ⅱ. 了因佛性
Ⅲ. 緣因佛性
B.事相:謂有情心也。分二
Ⅰ.汗栗馱心:即有情八葉心,肉團心也。
Ⅱ. 質多心:是慮知心也。
(2)修得,也分二。A. 師資相承。B.發心修心。
A. 師資相承:謂師以已成佛曼荼羅加持授與弟子,弟子歡喜,頂戴領受,以 為己有。
B.發心修心:謂信師傳授,亦信己之理性,發大誓願修學,且以發心即得為 修得。
2. 果亦有二:
(1)因中勝解作意,希求內觀之境界,謂於未成佛身作已成
佛想。此是行者恆時之用心,此猶屬因,如前。
(2)果上萬行圓滿,真實得之果報,真實佛果也有二。
A. 自身因圓果滿三身四徳。
B.自身亦具諸佛功徳,謂十方三世諸佛萬德異而不異,備在我心。
二. 法曼荼羅者,即「人曼荼羅」中諸尊所表諸門也,若約數以明之。
一者約一法,謂一實相或質多心或八葉心。
二者約二法,謂自行、化他。「中台」自行,「三重」化他。或謂事、
理為二,大日理也,諸尊事也。或心,心所為二,「中台」九尊為九識也,
「三重」諸尊,諸心所也。
三者約三法,佛部法身,蓮花部解脫,金剛部般若也。或有身語意曼荼羅。
四者約四法,發心、修行、菩提、涅槃也。此四輪法或可配「開、示、悟、 入」也。
五者約五法,前四法上加「方便」也。
如是乃至百千萬億恆沙塵數總別、自他、橫豎,自在隨智力所及宜作無礙觀。又諸「布字」法門是法曼荼羅,所謂四輪布字,百光王布字,五輪布字,諸尊真言布字皆為法曼荼羅。
如前所言人曼荼羅,法曼荼羅等,略示「發生諸佛曼荼羅」之義,我人凡夫,如何經由諸佛自証聖智後所開之「究竟方便」,確立修行所依之「性」、「理」、「法」,而將五蘊凡夫身,父母所生身,証得正等覺。
此文借前賢之「東曼荼羅抄別卷」之要義,以分享諸有緣。顯密觀行用心,普門塵數法門,備在曼荼羅中,即此曼荼羅在一念心。
引用:逢甲大學普覺佛學研究社邁向五十週年紀念特刊──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