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疏簡介(4)

2016111616:24
楞嚴者修心迷悟之關鍵,禪門之要關,教網之司南也,藕益大師云:「此宗教之司南,性相之總要,一代法門之精髓,成佛作祖之正印也。」  有心學佛者不可不深究。第以經旨幽玄,非智難入;出格大人,固可不假言詮,會楞嚴於自心;上根利智,亦可不依詮釋,直探經文;中下之流,不假詮釋,難透經義,此諸疏所以闡發奧義,疏釋經文,以利中下之機也。然以疏解者既眾,見理淺深亦復不同,初學者恐難抉擇,今將古今疏釋,條列如下,並加附語,希益於有志者之探尋。其中評語多依指掌及原疏文,個人私見極少,以示尊古也。

首楞嚴經解   明.會稽慧印
  指掌謂為直解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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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句解  明.般若庵崇聖
  指掌謂為直解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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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楞嚴經標指  明.天都俞王言
  指掌謂:「標示關節,指明要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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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精解評林  三卷,約十萬餘字。卍續藏第九十冊。明.太史焦竑纂。
  焦竑,明.江寧人。字弱侯,號澹園。博極群書,善為古文,典正馴雅,卓然名家。萬曆中,殿試第一,官翰林修撰。明史經籍志,即出其手。
  纂集長水、孤山、溫陵諸家而成。亦是會解枝流。此為儒士釋楞嚴之一。
楞嚴經說約  一卷,一萬餘字。卍續第八十九冊。明.淮海居土陸西星述。
  說約引語云:「剪去枝葉,直露本根;會筆受之旨趣,獨取衷於環師。……至約在我,而言說可以盡捐。如夾有所說法不 ?予欲無言。知者不言也。此無說之說,約中之至約者。三教聖人,曾二語哉!」
  陸西星亦為道門中人,故有「三教聖人,曾二語哉!」之言
  分三十品,約示經義。
楞嚴經述旨  十卷,約六萬餘字。卍續第八十九冊。明.陸西星述。
  楞嚴述旨,述覺皇之旨,重宣其義而說之也。此為儒士解楞嚴之二。
  陸西星亦為道門中人
楞嚴經宗通 十卷,約二十八萬餘字。卍續藏第二十五冊。明.南岳曾鳳儀宗通。
  指掌謂「作者三禮智者大師拜經台,發願書楞嚴於石室,以終大師之願。已而偏採宗語,配合經文,取宗通說通之義。」
  序云:「余不自揆,偏採宗語,配合經文之後,或與暗符,或與互見,或推衍其意,或發所未發;念之所到,隨取隨足,余亦不自知其湊泊一至於此。」
  書後跋云:「此宗通十卷,詮釋諦理,融洽分明;更博採從上宗師公案言句,與經文逐段互發,為向來未有之瓶格,而實宗說兼通之要典,自序中所謂「天地間合有此種議論」者,是也。」
  楞嚴諸疏中,將禪門公案配入疏中,惟此疏耳。作者除此疏外,尚有金剛經宗通,楞伽經宗通二書,其疏解法亦為將禪門公案配入疏中。
  敝意以為公案入疏,有得有失,其得者宗通說通,融禪教而無二,其失者,露布流通,長人定見,反障悟門,殊失直指之效。
楞嚴經正脈疏  十二卷﹝疏十卷,懸示一卷,科一卷。流通本或分作四十卷﹞,四十四萬餘字。卍續藏第十八冊。明.西湖沙門交光真鑑述。
  指掌謂:「師自敘從楞嚴發悟。病中見佛接引,請假註經。掃拂台觀,排抵會解 流傳幽朔,驚動江左。咸謂:經入震旦,未有此解。」
  楞嚴貫攝序云:「自解楞嚴以來,唯天如十家會解,盛行於世;迨一雨法師合轍出而生面別開:至交光法師正脈作則奧義闡盡;雲棲蓮老,搭衣禮拜,擱筆不註,良有以也。」
  交師見理深遠,闡發楞嚴奧義,確有獨見,昌宗法師譽云:「此經唐人疏已亡盡,惟宗鏡錄中略見一二,此外皆宋元諸師所作,明僧依違其間,俱未善。惟交光師著正脈疏,將舊說一蓋駁盡,不惟明人不及,宋元諸師皆不能望其項背。」。然因駁及天台,天台諸師多有詰難,致令後學不知所從。觀太虛攝論,雖對天台多所補救,惟結語亦云:「然有一義不同,交師獨若未知。不同者何?本經選聞根為修圓通要境;天台以意識為修止觀之要境。此所重者,耳根圓通;彼所重者,意識圓通;是也。為尊本經所重圓通,令聞者於聞時專心一門,即於聞時從聞思修得入流相,緣心自在;則雖以文殊簡去意識圓通者,簡去天台止觀可也。交師未言:天台止觀,非不合於圓頓教旨,但不合於楞嚴修門,庶乎侻矣。」,足徵交師見地並非有錯。攝論復云:「楞嚴諸疏,惟藕益、交光為大家」,其敬重如是,學者於此疏不可輕易放過。
  
  懸示云「舊解徒知慕經圓妙,不能曲順經文,深研本有圓妙的旨,而乃傍引他家彷彿圓妙之義以會釋之;故不惟文義了不相合,且將本經元來脈絡,悉成紊亂,而首尾不相通貫。故今新疏,但惟奉順佛經,曲搜本意,令其脈絡貫通;則經中本有圓妙深意,豈他家所能比擬?故名正脈,意在此也。」
  
  懸示分二:
    一申己解由,分四:一制疏始終,二略遮疑慢,三較釋功過,四略剖是非。
    二者、法古提綱:法古人之程式,提經中之大綱也。分十:
      (一)確定說時。
                        (二)藏乘分攝。
                        (三)因緣所為。分十:
        一、畢竟廢立故。二、的指知見故。三、發揮實相故。四、改無常見故。五、引入佛慧故。六、示真實定故。七、直指人心故。八、雙示二門故。九、極勸實證故。十、嚴護邪思故。
                         通上十義論之云:究廢立則超權入實,開知見則自心即佛,達實相則萬法即心,了相常則本無生滅,入佛慧則果終圓極,得真定則不勞把捉,直指心則親見本真,明二門則性修無礙,期實證則不止半途,護邪思則永無破壞。 
      (四)義理分齊。
                        (五)教所被機。
                        (六)能詮教體。
                        (七)宗趣通別。
                        (八)科判援引。
                        (九)通釋名題。
                        (十)別解文義。
     今更總束前文,直出斯經要義,其目有四:一、決定不用識心,二、決定認取根性,三、決定不用天台止觀:四、決定推重耳根圓通。
 
  正宗大科分二:
   一、經中具示妙定始終,分三:
    (一)、阿難哀求,
                (二)、如來委示,分二:
      一正說經,分三:
       1.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
                            2.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
                            3.說禪那令住圓定歷位修證。  
      二說經名
                (三)、阿難悟證。
   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
楞嚴經圓通疏  明.幽溪傳燈大師,撰玄義四卷,約五萬餘字,見卍續藏第二十冊;前茅二卷,約三萬餘字,卍續第八十九冊;疏十卷,約三十七萬餘字,卍續第十九冊。
  前茅分五:
     一敘緣起:疏名圓通之緣起。
     二敘稟承:承台教百松尊者。萬曆丁亥﹝十五年。西紀一五八七﹞,於幽溪著玄義四卷。後閱合論,兼去秋得正脈一書,皆於顯見性中,多有所發揮。……惜合論約而不周,正脈繁而失據;處中之意,尚有俟於來哲……。
     三會異同。
     四明科判:今準孤山法師大科,而多加更治,依會解而節文。
     五雪疑謗:辯別眼一章,其餘皆辯正脈。
   正脈大非天如會解,因而波及天台,一一加以辯雪,前茅可謂全對正脈而發者也!
  玄義四卷,前三,明名、體、宗、用、教;卷四,釋百松楞嚴百問。
  指掌謂:「圓通疏力扶台宗,專依會解,與正脈函矢相攻,未免傷於袒護!」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