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疏簡介(7)

2016112110:28
楞嚴者修心迷悟之關鍵,禪門之要關,教網之司南也,藕益大師云:「此宗教之司南,性相之總要,一代法門之精髓,成佛作祖之正印也。」  有心學佛者不可不深究。第以經旨幽玄,非智難入;出格大人,固可不假言詮,會楞嚴於自心;上根利智,亦可不依詮釋,直探經文;中下之流,不假詮釋,難透經義,此諸疏所以闡發奧義,疏釋經文,以利中下之機也。然以疏解者既眾,見理淺深亦復不同,初學者恐難抉擇,今將古今疏釋,條列如下,並加附語,希益於有志者之探尋。其中評語多依指掌及原疏文,個人私見極少,以示尊古也。

楞嚴經疏解蒙鈔  十三卷,約五十餘萬字。卍續藏第二十一冊。明.海印弟子錢謙益述。
   指掌謂:「先生自稱蒙叟,蓋謂取諸家疏解,而以蒙義鈔之。上取崇福已下諸師,以長水為司南;仍復網羅多家,衷其得失。其搜剔之心良苦!」
  卷末附佛頂五錄:一、佛頂圖錄,二、佛頂序錄,三、佛頂枝錄,四、佛頂通錄,五、佛頂宗錄。
楞嚴經貫珠  十卷,三拾餘萬字。寶華山木刻版。明.金陵寶華山妙門戒潤述。
  楞嚴貫珠集者,述諸古疏於經文字珠之間,以便初學開蒙,俾易究竟自住三摩地也。頗就諸解編輯而損益之;直順本文,一氣讀下,名曰貫珠。所集諸疏:正脈十五,諸解十四,師(雪浪)授十一。而逐章正文貫竟,或引證辨難,或廣略發揮;每段圓相在前,科目在後,以便觀者取捨有條。
楞嚴經勢至圓通章科解  一卷,三千餘字。卍續第二十四冊。明.天台比丘正相解。
 
          清代註疏十四種
楞嚴大成  清.衍法寺廣修通元法師
  指掌謂:「師註楞嚴,亦名大成,惜未及梓行,而師以門風高峻,入室者希,其稿本亦莫知所之。」
  此疏全文已失傳
首楞嚴經會歸  清.無動居士蔡〈王廷〉會歸
  指掌謂:「以正脈為宗,亦兼他說弼佐,刪繁去謬,集腋探珠,參以己見,以闡聖言,名曰楞嚴會歸,一時士大夫學楞嚴者,皆宗習之。」
  此疏全文已失傳
首楞嚴經修釋  清.無量慧海法師
  指掌謂:「法師幼習賢教,長慕禪宗,既已發明心要,乃復取證楞嚴,爰取正脈,略加修釋。」
  此疏全文已失傳
楞嚴經貫攝〈內題楞嚴說通〉十卷,約十六萬餘字。卍續藏第二十三冊。清.巴郡居士劉道開纂述。
  其序曰:「自解楞嚴以來,唯天如十家會解,盛行於世;迨一雨法師合轍出而生面別開:至交光法師正脈出,則奧義闡盡;雲棲蓮老,搭衣禮拜,擱筆不註,良有以也,其後、鍾伯敬、賀中男,又約正脈旨而著為如說,頗出新意。至居士,乃匯諸家,而以儒教講章法編之。初名貫攝,後改名說通。」
  其編輯始末云:「大約取正脈十之六,合轍十之四,而余間有管見亦十之一焉。」
  居士發願著書,前後共二十七年始成,其用力之深,亦足親敬。
  正宗分二:
    一、菩提涅槃根本,分四:
     (一)見道分,(二)修道分,(三)證道分,(四)結經分。
    二、生死流轉根本。
楞嚴經觀心定解  十二卷(解十卷,科、大綱各一卷),約三十七萬餘字。卍續第二十三冊。清.天台比丘靈耀述。
  序云:「只一觀心,經營十稔,成十二卷,使後之有志觀心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先提言外大綱,略為四章:一、判總別,二、定境觀,三、釋題目,四、系凡例。
   
  正宗大科分二:
    一、正觀總無明心以明修證,初分二:
     (一)正明修證,分三:
      1.約破顯以開圓解。
      2.示正助以修圓行。
      3.明迷悟以證圓位。
     (二)結顯經名。
    二、約別能招報心以明修證。
 
楞嚴經問答  一卷,約一萬字。卍續第五十九冊。清.萬壽佷亭沙門淨挺著。
  舉經一百一十三段,假問答以解經義。
楞嚴經灌頂疏   二十六卷,約八十萬字。木刻本(缺出版處名)作二十五冊。(卍續藏缺)
 清.慈雲沙門續法撰述。
   指掌謂:「師具無礙辯,乘大願輪。一生著述無輟。力扶賢教,尤加意於楞嚴。廣引經論微言,遍搜疏解妙義;直接乳峰(乳峰德本明源大師),旁通正脈。經中咒語,通為譯釋。此經自流傳震旦已來,解釋咒語者,惟師為第一人也!」
  
  釋經十門:
   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辨定時儀,四、教觀深廣,五、所被機宜,
  六、能詮體性,七、宗趣通局,八、翻譯傳授,九、別釋名題,十、總明經意。
  正宗分四:
   一、詳開三定始終,信極楞嚴大理分。
      配合奢摩,三摩、禪那,分為見,修、證道三分。
   二、略示一經名目,解徹楞嚴大教分。
   三、警悟七趣升沉,行盡楞嚴大行分。
   四、辯入五魔成敗,證到楞嚴大果分。
楞嚴咒疏  清.慈雲沙門續法撰述。源洪長老輯錄。
  由灌頂疏中輯錄而成
楞嚴經寶鏡疏  十一卷,約二十八萬餘字。卍續藏第九十冊。清.雲南法界寺沙門溥畹述。
  師自敘云:「聖教綱宗,理原一貫:尋羊覓跡,自惑多岐。由是廿年玩味,午夜參究,遍搜諸註精英,直探本經的旨;務在仰體聖意以契合經文,委示大定而指明心性。」
  懸談十門:一、教起因緣,二、藏乘分攝,三、教義分齊,四、所被機宜,五、能詮體性,六、所詮宗趣,七、教跡前後,八、傳譯時代,九、通釋名題,十、別解文義。
  正宗分二:
   一、正請正說,分二:
    (一)、正談大定始終,分二:
     1.約破顯設定體以明信解之理。
     2.約修證談定用以明行證之事。
    (二)、通示全經名目。   
   二、重請重說。